小作坊的纳税方式如下:
小作坊一般按销售收入的3%交纳小规模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是根据实际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营业税已退出历史,不再征收),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核定征收是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办法,即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按交增值税税额的7%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交增值税税额的3%交教育费附加。
根据地方政策可能还有地方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按照经营所得缴纳,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具体经营行业,可能还需要缴纳其他税费,如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小作坊可以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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