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广东天气冷暖切换频繁,容易出现咳嗽症状。有的人会自行购买止咳药,以缓解不适。但是,止咳药≠安全品!部分止咳片长期大剂量服用可能会形成药物依赖性,产生与传统毒品极为相似的后果。近日,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公布了一起“滥用止咳片涉毒”典型案件,以揭秘合法外衣下的用药雷区。
2023年1月8日至2月17日期间,柯某在某药店先后购买了13盒右美沙芬片、20瓶强力枇杷露以及20盒作为处方药的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且大部分时间在基本没有咳嗽症状的情况下服用这些药物。
同年2月20日,柯某因涉嫌吸毒被增城公安部门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对柯某的尿液及毛发进行了常见毒品筛查,结果在其尿液样本中检测出了吗啡和可待因成分。
面对调查,柯某称自己曾有咳嗽症状,所以服用止咳糖浆、止咳片进行治疗,后来逐渐产生了药物依赖性,需要经常服用,且一开始并不清楚这些药物会使人上瘾。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公安机关向与柯某同住的妻子进行了调查询问。柯某的妻子表示,柯某基本没有咳嗽症状,也从未见过柯某服用止咳药水或右美沙芬片来治疗咳嗽。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增城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柯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柯某不服,经提起复议被维持后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柯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案件各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毒品”还包括滥用药物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办法官叶莉指出,本案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柯某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购入并服用大量右美沙芬片、强力枇杷露以及作为处方药的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其服用剂量明显超出正常用药范围。经具备合法鉴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柯某尿液样本中亦检出吗啡和可待因成分。
虽然柯某辩解称,他所购药品系用于自身及家人治病,却未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对该主张加以证实。而公安机关依法向与柯某共同生活的妻子进行调查时,其妻明确陈述柯某基本不存在咳嗽症状。综合全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柯某存在长期大剂量滥用药物的行为,且已形成身体依赖。
为此,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柯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认定事实准确无误,法律适用恰当正确,定案证据确实充分,处罚幅度合理适度,执法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毒品”通常被理解为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和精神药品。
但从立法目的来看,“毒品”还应包括滥用药物,即一些药品合理使用为药品,若加大剂量服用,使得身体产生依赖,则会产生与传统毒品极为相似的后果。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传统毒品的打击力度,故有些人转而寻找新的精神药物替代品。
如本案中提及的右美沙芬一般指氢溴酸右美沙芬,具有镇咳的效果,但大量服用时会出现欣快感、高度兴奋、幻视幻听,故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于2021年12月16日按处方药管理,国家药监局也于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片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侧面上也反映出使用这些药品应遵医嘱,不得滥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铁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廖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