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合肥瑶海等经济开发区的批复》《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等调(扩)区的批复》。
有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筹建安徽合肥瑶海等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徽合肥瑶海经济开发区、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安徽滁州顶山汊河经济开发区、安徽马鞍山江宁博望经济开发区。
二、安徽合肥瑶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按807.01公顷控制,分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189.2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相城路—汊涧路、南至新安江路、西至大众路—皇甫山路、北至包公大道;区块二规划面积114.12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仲景路、南至神龙大道—香岩路、西至龙磁大道、北至元化路—安康路;区块三规划面积503.61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一元大道、南至寿春东路、西至胜利路、北至古碑路。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按789.54公顷控制,分两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474.2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康泰路、南至洪武路、西至五尖山路、北至滁阳路;区块二规划面积315.31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康泰路、南至支三路、西至皇庆湖路、北至洪武路。安徽滁州顶山汊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按683.82公顷控制,四至范围为东至东城大道、南至友谊河、西至徐郢河、北至龙王路。安徽马鞍山江宁博望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按483.13公顷控制,四至范围东至皖苏省界—丹马路—黄塘路—工业路、南至振兴大道、西至砂迎路、北至扬马巢城际铁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三、要将开发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督促开发区严守开发边界,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刚性约束,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积极谋划产业发展路径,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筹建工作。
四、要加强对开发区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聚焦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机构部门设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把开发区全力打造成为改革引领区、开放先行区、创新示范区、发展动力区。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开放合作、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有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等调(扩)区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利辛经济开发区、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安徽潜山经济开发区、安徽黄山徽州经济开发区、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调区,调整后总体规划用地面积分别不得突破1333.81公顷、1502.09公顷、662.38公顷、1699.67公顷、723.84公顷、1532.42公顷、1112.34公顷、2788.07公顷、1704.05公顷、1277.46公顷、442.73公顷、166.31公顷。同意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由1389.33公顷扩大至2137.20公顷(至2035年)。上述开发区四至范围由省自然资源厅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要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做好与所在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积极谋划产业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调(扩)区工作。
三、要加强对调(扩)区工作的领导,督促开发区严守开发边界,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刚性约束,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助力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来源:安徽日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