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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日期:2025-04-01 08:36:00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1日消息,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中提到,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应缴未缴不超过3个月,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平顶山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缴存人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以外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平顶山市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本次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平顶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到平顶山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缴存人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为家庭已有住房,认定范围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新购房所在地借款人在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不含农村宅基地房产)。

借款人购买新建商品房(首套房及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首套房及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30%,购买保障性住房(首套房及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15%。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7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80万元,经平顶山市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110万元。平顶山市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公积金缴存余额及缴存时间系数的限制。缴存余额倍数、时间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符合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平顶山市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可达84万元,双缴存人可达96万元。

符合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合规合法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在平顶山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可达84万元,双缴存人可达96万元。

缴存人在平顶山市外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向平顶山市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也可通过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提出申请。

缴存人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凭五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