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冤案通常有以下几个途径:
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可以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判决的执行。
不服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再审判决的,以及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诉,也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
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处)申诉,检察院认为是错案的,可以行使检察监督权。
申诉时应当准备申请书,详细描述案情事实经过、处理情况以及认为是冤案的理由,并附上能证明是冤案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判决、裁定错误的处理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诉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联系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