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需要综合多种证据来进行认定,以下是一些关键证据:
现场检查记录、扣留、封存物品等。
缴获的与非法集资有关的宣传广告、营业执照、交税资料、公司往来账目等。
非法集资方案、宣传手段、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书证。
银行存折记录、入门费交纳凭证、报酬往来明细等。
股权证、协议书、合同等。
司法审计报告、会计意见书。
证明人提供的关于非法集资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资料。
侦查机关对知情人员的询问记录。
被害人参与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损失金额等方面的描述。
被害人的申报债权记录、确认过程及相关权利义务的告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方面的供述。
资金管理、使用、用途的具体描述。
涉案款物的去向及退赔能力的说明。
涉案公司的财务账目、会计凭证、银行账户交易记录、POS机支付记录等。
集资参与人的汇款凭证、银行交易记录、第三方监管平台电子数据等。
勘验检验报告、扣押物品清单、鉴别报告等。
在收集证据时,应重视对言词证据和书证及电子数据的全面收集,特别是对于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案件,需要及时发布公告要求被害人申报债权并进行确认,以全面查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同时,对于财务账目齐全且被告人及相关财务人员均能印证的书证,应以财务账目为核心进行取证。司法审计报告作为重要的定罪量刑依据,也应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及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或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