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提供的保险主要是 军人保险,这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维护军人的权益,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军人保险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给予经济补偿。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死亡时,其法定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死亡保险金。
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该项保险不能以现金方式直接发给本人。
主要是为了解决军人退出现役后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而设置的,保险对象为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和全体士兵。军官和士官每人每月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国家给予同等数额的补助,逐月计入个人账户。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给付一定数额的退役医疗保险金。
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包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等。
保障军人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因过失或意外造成第三方损害时的经济赔偿责任。
这些保险制度为军人提供了全面的风险保障,确保他们在服役期间和退役后都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