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具体项目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如果符合上述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也必须进行招标。
包括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工程项目,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如财政预算单项超过招标标准、国有资产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等情况也需要进行招投标。
综上所述,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主要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且达到一定规模或符合特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