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占据公共空间的罚款金额,具体规定如下: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处罚一般为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规定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具体罚款标准如下: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占用其他土地的,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占用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耕地面积处以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破坏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占据公共空间的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性质,可以从1000元以下到20万元不等。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