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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日期:2025-01-09 12:23:53

开除与除名都是用人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采取的措施,但它们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和程序上存在一些区别:

法律依据不同

开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名:根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适用对象不同

开除:适用于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

除名: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达到一定标准的职工。

程序不同

开除:作为企业对职工作出的最严厉的处分,其适用必须具有事实依据且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应保障被处分职工的申诉权利。

除名:根据规定,企业可以直接对旷工职工进行除名,不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后果不同

开除:开除作为企业对职工作出的最严厉的处分,一旦发生将对该员工的职业生涯造成极大损害,并可能在短期内甚至长时间内影响到其重新就业的机会。

除名:虽然也会对职工的职业生涯造成影响,但相对于开除来说,其影响程度可能较小,主要是由于旷工行为导致的取消员工资格。

总结:

开除和除名都是用人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采取的措施,但开除的适用对象更广泛,且程序更为严格;除名主要针对旷工职工,程序相对简单。两者都会对员工的职业生涯产生重大影响,但开除的后果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