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限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计为一年工龄。即使期间有间断,只要最终在同一单位工作至满一年,也按一年来计算。
对于因非劳动者主观原因导致的工作中断,如单位合并、裁员等,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或特殊工作环境的劳动者,如井下矿工、高温或低温工作场所的职工,每工作一年可以折算为更长的工龄。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若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不再重复计算这部分年限。
在计算退休待遇、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时,工作年限通常按周年计算,剩余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这些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并且在实际应用中应当遵循这些规定来确保劳动者权益的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