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是指 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的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这种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即以某种犯罪为职业,经常进行某种犯罪活动。
即犯罪已成习性,并可能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
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犯罪行为。
实施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
惯犯分为常业惯犯和常习惯犯。常业惯犯是指以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来源的情况;常习惯犯是指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况。
我国刑法中曾将惯犯规定为一罪并加重其法定刑,表明对惯犯的特别打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列出惯犯这一罪名,而是在具体条文中对某些特定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如“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和“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综上所述,惯犯是指那些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对于惯犯,法律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以体现对这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