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告知被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信息。
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并与相关方确认调查结果。
征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并告知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组织相关征地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
上一级政府审核并批准征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告知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等信息。
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补偿后交付土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完成补偿安置方案后,实施补偿并交付土地。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补偿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被征收者可以向县级政府或人民法院投诉。
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请以当地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