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一年中的法定节假日包括:
1. 元旦:1天(1月1日)
2. 春节: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3. 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4. 劳动节:2天(5月1日、2日)
5. 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3天(10月1日至3日)
总计,一年中的法定节假日为 13天。如果这些节假日适逢周六、周日,则应当在工作日补假。此外,部分公民在特定节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等也有半天或一天的假期,但这些假期不计入法定节假日的总天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