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如下: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建议
具体缴纳期限应参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纳税人应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申报和缴纳时间,以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