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时间限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 二年,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如果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且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则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申请宣告其死亡。
公告期间为一年,但对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情况,公告期可以缩短为三个月。
综上所述,宣告死亡的时间限制主要取决于下落不明的时间长度及是否涉及意外事故和有关机关的证明。在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满四年即可申请宣告死亡,而在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满两年即可申请,若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则时间限制更为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