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在食物中吃出异物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消费者可以要求最低1000元的赔偿。
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因此,顾客吃到异物时,最低可以获得1000元的赔偿,如果造成其他损失或购买食品价款较高,还可以要求更高的赔偿。
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首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或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