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假日包括以下几天:
1月1日,放假1天。
农历新年的初一、初二和初三,放假3天。
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
5月1日,放假1天。
农历五月初五,放假1天。
农历八月十五,放假1天。
10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此外,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
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放假日期。
建议:
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休假时,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员工享受应有的假期。对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周末,通常不进行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