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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日期:2025-01-10 01:53:10

监外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下是主要的步骤和手续:

提出申请:

由罪犯所在的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医院证明: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保外就医的理由等,并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征求意见:

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审批手续:

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病残鉴定和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审批。

法律文书:

监狱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3份送交报请审批单位,并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

监督教育:

监狱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并将相关文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报到程序:

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司法局报到,并确保服刑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时,罪犯本人、监狱、司法局和当地基层组织“三见面”。

需要注意的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等。此外,对于有社会危险性、自伤自残倾向或民愤很大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