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赔偿通常是指因建筑物或其他物体遮挡阳光,导致受影响居民或建筑物的采光权受到侵犯时,侵权方需向被侵权方支付的赔偿。赔偿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以冬至日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最低标准。
赔偿金额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每个窗户面积乘以降低日照时数乘以基本赔偿金。
窗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降低日照时数以分钟为单位。
具体数据以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提供的数据为准。
赔偿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在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时,可以分期支付,但需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高于国家标准,侵权方可能只需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违法建设或位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建筑物,一般不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了建筑物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受到地方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定的影响。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