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员工在工厂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员工在开始工作前的准备工作或结束工作后的清理工作中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遭受他人暴力攻击而受伤。
患职业病的。例如,长期接触有害物质导致的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例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