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担保,也称为 保证,是指 由第三人(保证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得到履行的法律制度。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的担保的主要特点如下:
保证人并非债务人本人,而是第三方,其目的是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额外的保障。
保证人以其信用作为担保,不需要提供具体的财产作为抵押。
保证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需要承担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从属于主债务,主债务存在时保证责任存在,主债务消灭时保证责任也随之消灭。
保证人的担保行为为主债务提供补充,增加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压力,从而提高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人的担保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例如第六百八十一条和第六百八十三条详细说明了保证合同的定义、保证人的资格以及保证的方式和范围等。
示例
在某个案例中,刘某向胡某赊购建筑材料,因无钱付款,刘某向胡某出具欠条,并由邓某作为担保人签字。若刘某未能按时偿还欠款,胡某有权要求邓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邓某需要代替刘某履行还款义务。
通过以上解释和示例,可以更清楚地理解人的担保的概念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