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可以重名的情况主要存在于 市辖区之间。县与县之间、县与市辖区之间通常不可以重名,因为这些名称在行政区划上是唯一的,用于明确不同的地理和政治实体。然而,市辖区作为设区的市的一部分,它们可以拥有相同的名称。这是因为市辖区是依附于设区的市而存在的,没有独立的行政地位,因此在命名上相对灵活。
此外,有些情况下,地级市和县可能会同名,这通常是因为在行政区划改革过程中,原本的县级市改为市辖区,而新设立的地级市沿用了原县级市的名称。
总结来说,区可以重名的情况主要适用于市辖区之间,而县和市辖区、县与县之间则通常需要保持名称的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