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具体到工资发放方面:
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通常替代了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
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放。
哺乳假六个半月内工资按八成发放,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放。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扣发其工资。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法规,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