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质权包括以下几种:
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优先受偿。动产质权中的动产可以是各种形式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存货等。
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可以转让的权利(如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与动产质权不同的是,权利质权的标的物是权利而非实物。
具体到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类型,包括:
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些权利类型都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质权类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