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收入的核算涉及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以下是具体的核算方法:
会计核算
收到拆迁补偿款时,应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将补偿款作为递延收益,根据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分配。
分配方法可以是平均分配法或按资产使用寿命比例分配。
在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将递延收益结转到“营业外收入”科目。
保留相关原始凭证及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税务核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如果满足特定条件,政府补偿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收到当期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形成的成本费用支出也不能税前扣除。
拆迁补偿款在税务上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计算依据当地政府规定。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可能需要缴纳营业税。
注意事项
拆迁补偿款入账和税务处理需结合补偿协议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财务核算制度综合判断。
确保入账和税务处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信息结合了最新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提供准确和有用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