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的形式主要包括:
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现金资助,以保证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
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供养服务。
为因贫困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公民提供专门的帮助和支持。
保障适龄人口接受教育的机会,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提供物质和资金援助。
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现金补贴或直接提供住房。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和过渡性救助。
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这些救助形式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贫困者的义务,旨在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