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做的笔录保存时间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另外,《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中明确指出,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笔录作为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记录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因此需要存档备查,不会被销毁。
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到,派出所在办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案件中形成的材料,应当建立治安管理处罚卷,这些材料一般需要保存15年到20年,但长期保存期限可达到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
对于未能形成正式案件的询问笔录,经处理后将会被妥善销毁,但具体销毁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 派出所的笔录一般需要永久保存,并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保存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对于未能形成正式案件的笔录,经处理后可能会被销毁,但具体销毁时间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