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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多久下

日期:2025-01-18 00:20:43

裁定书下达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其具体情况。以下是不同审理程序下裁定书下达的大致时间:

普通程序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定。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定。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劳动仲裁

劳动裁决书一般应在四十五日至三个月内下来。

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院判决书

当庭审判的,应当在五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综上所述,裁定书下达的时间因案件类型和审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裁定书通常在立案后六个月内下达,特殊情况可能需延长。劳动仲裁裁决书通常在四十五日至三个月内下达,复杂案件可延期至六十日。法院判决书则在当庭审判后五日内或定期宣判后立即下达。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应及时与法院或仲裁机构沟通,了解案件的审理进度和裁定书下达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