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是指 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传抄等中间环节的证据。这种证据可能是二手、三手甚至四手资料。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相对,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这类证据不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自感知的事实,而是转述他人所述的内容。例如,甲作证称张三告诉他李四抢劫的情况,甲并未亲眼目睹抢劫案,其证言即为传来证据。
这类证据是证人在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陈述,用于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例如,控方律师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作证的证人托尼王的陈述笔录,这属于传闻证据。
包括书证的副本、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这些证据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因此是传来证据。
虽然传来证据的可靠性一般不及原始证据,但在诉讼中仍具有重要作用。它们可以提供大量线索,帮助发现和认定核实原始证据。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传来证据也可以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
总结: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的证据。这类证据虽然可靠性较低,但在诉讼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帮助揭示案件线索和核实原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