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征地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并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最终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组织听证。
发布征地公告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再次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落实征地补偿资金后,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这些手续旨在确保征地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被征地群体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步骤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