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认罪后宣判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审理程序。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开庭后宣判的时间一般是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案件,通常当庭宣判,并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
认罪认罚案件的开庭后宣判时间也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最迟不超过三个月。
建议您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法院的审理进度来预估宣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