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办理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可能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审批通过后,可以选择网上迁移或持“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拿到“户口准迁证明”后,再到男方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注意事项:
迁移过程中,所有证件和材料都需要准备齐全,并按照要求提交。
有些地区可能会有额外的审批或手续,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了解详细情况。
户口迁移后,及时更新相关证件信息,如身份证、户口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