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的采购必须通过政府采购进行:
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性资金。
采购活动需符合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北京市为4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及服务:
不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以上总结了必须政府采购的主要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标准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