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日前,有市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2017年建成的开平市苍城镇珀丽花园一期商品房,楼层规划8F、7F、12F、8F和7F楼层并没有安装电梯,其认为“按照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七层及以上住宅,或者距离楼面入口高度超过16米的建筑,必须设置电梯”。对此,南都记者采访了珀丽花园开发商——开平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对此也作出回应。
规划显示,珀丽花园7层和8层的楼共有14栋。
根据2020年8月,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和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平市苍城镇东郊沿江路18号(珀丽花园一、二期)详细规划方案的公示》显示,珀丽花园共有18栋楼,其中12层的楼4栋,8层的楼11栋,7层的楼3栋。开平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7层和8层的楼在2013、2014年那时候城镇里面还没有达到(装电梯)的条件,另外根据市场判断和规划要求不需要装电梯,12层的楼安装了电梯。
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回复:根据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2年8月1日施行)第6.4.1条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设置电梯。该规范为强制性条文,但同时也明确“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经查,苍城镇珀丽花园项目的规划许可时间为2013年至2019年。考虑到开平市作为县级市的实际情况,在这个报建时段,开平市当时从本地的建设成本、居民居住习惯、居民需求以及城市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对于7层和8层住宅楼,并未采取与大城市相同的强制设置电梯要求。
目前,随着国家及地方对民生需求的重视,新建住宅项目已全面落实现行规范要求。该局将持续关注群众诉求,依法依规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推动居住环境品质提升。
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