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4月3日晚间,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当天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巍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公司董事长张巍等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维业股份公告截图
《责令改正决定书》称,经查,维业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治理不规范
2021至2023年,维业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不完整,且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错误;部分董监高未按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2、财务核算不规范
维业股份部分项目2023年度收入核算不规范,存在重复确认、遗漏确认和跨期确认问题;部分项目2023年度多计存货及应付账款;2021年以来部分使用商业保理结算的项目存在成本费用会计处理不一致的情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政策不合理。
3、信息披露不规范
维业股份2023年度部分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
此外,维业股份还存在收入相关单据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上述情形不符合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维业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警示函》称,经查,维业股份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张巍、总经理朱佳富、时任总经理曹冬、财务总监胡剑锋、董事会秘书沈茜对上述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决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张巍、朱佳富、曹冬、胡剑锋、沈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要求维业股份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履职,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并全面梳理和整改。
维业股份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