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4月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和春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丽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和春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和春明利用担任玉龙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玉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玉龙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和春明 资料图
非法收受财物
数额巨大
据云南省丽江市纪委监委消息,2024年7月9日,丽江市玉龙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和春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丽江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5年1月17日,和春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和春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以串供、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长期占用单位财物归个人使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和春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丽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丽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和春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丽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25年1月24日,丽江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系“玉龙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和春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通报称,2010年至2016年,和春明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价值合计1.3万元。和春明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