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
被执行人可以将执行款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人民法院也可以将执行款从被执行人账户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
对于有争议或需再分配的执行款,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将执行款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交款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款,执行人员可以会同交款人或由交款人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交付现金的,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款凭据。
交付票据的,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并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
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法院执行局会下发执行通知书,可以将执行款交到执行局,执行局会依程序交付给对方当事人。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缴纳。
目前大部分执行局也支持手机转账,但一般不可以采用第三方支付。
建议
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便利的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或直接到法院交付现金和票据。
确认账户信息:无论采取哪种支付方式,都应确保提供的银行账号和户名等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款项被误转或退回。
及时跟进:在交付执行款后,应留意法院的通知,及时办理取款手续,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