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的判刑时长主要 根据具体行为和情节而定。在1979年《刑法》中,流氓罪的刑罚包括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到了1983年,流氓罪成为重点打击对象,量刑幅度大幅提升,甚至可判处死刑。
1997年刑法将流氓罪分解为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斗殴罪和聚众淫乱罪四种犯罪。具体刑罚如下: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已经取消了流氓罪,对于相关行为,根据具体罪名和情节,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因此,对于流氓罪的判刑时长,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行为和情节,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