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常识:
认缴不等于不缴,股东仍需按章程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股东应按照记载于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
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在破产清算时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
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已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无需再申报企业年检。
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应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股东在认缴出资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投资能力,理性确定认缴金额及出资时间,避免承担与自身实力不符的责任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在组织形式上没有区别,只是叫法不同。
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同名同音,查名是两两查名,即两个以上字号时要拆开分别查名。
营业执照正副本。
发票专用章。
公司章程(原件到工商局调取)。
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相应责任。
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并非越高越好,过高的注册资金可能增加公司的风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