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即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例如,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不是现有技术的简单改进或组合,而是需要有本质上的差异和质的飞跃。
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实用性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不仅技术上可行,而且能够在实际应用中带来有益的效果,如提升产品性能或降低成本等。
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即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并且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商标权、著作权等。
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专利申请的审查框架,确保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发明或设计才能获得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