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供进行质证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技巧:
确认侦查机关实际提讯次数与移送的讯问笔录数量是否一致。
检查每次提讯的笔录是否如实记录了提讯内容,包括时间、人员、地点等细节。
确认讯问笔录的制作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注明了具体的起止时间和地点。
确认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了被告人有关权利和法律规定,并且被告人是否核对确认了笔录内容。
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确认是否通知了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确认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未成年人,是否具备正确感知、回忆和表述案件事实的能力,以及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评估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记录和回忆能力,以及其表达是否准确无误。
了解证人在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判断这些因素是否可能影响其证言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比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确认是否存在矛盾,并探究矛盾产生的原因。
确认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比较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关系,判断证言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
评估证人是否存在因情感或经济利益而偏袒某一方当事人的情况。
对每份证据都可以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性)三个方面发表质证意见。
强调口供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通过上述步骤和技巧,可以有效地对口供进行质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为法庭审理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