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
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战略和政策,监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分析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规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负责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执法,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
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卫生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指导和协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畜禽养殖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和检验,防止进口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对消费者卫生造成危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在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发挥监管作用,包括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等职能。
主要监管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如对市场上食品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食品在市场中流通。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承担一定的工作,例如对食品贸易环节的相关管理工作。
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周边环境等方面的监管,从侧面保障食品安全,防止因环境污染等因素对食品造成污染等情况发生。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这些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