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冤狱的途径如下:
准备申诉状:申诉状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以及原生效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应附上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若以新证据为由申诉,则应同时提供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选择法院: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申诉。如果案件疑难、复杂或重大,也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诉。
提交材料:申诉书应记明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准备申诉书:申诉书应包括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原生效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应附上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若以新证据为由申诉,则应同时提供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选择检察院:应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级人民检察院一般会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提交材料:申诉书应记明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建议
准备充分材料:在申诉过程中,应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申诉请求。
选择适当的法院或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
遵循法定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确保申诉书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
及时申诉:在发现冤屈后,应尽快提出申诉,以免错过申诉期限。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顺利进行冤狱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