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加油站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和证件,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向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相关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土地供应工作,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加油站项目核准。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应急部门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公安部门核发《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证》。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气象部门核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和《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批复。
商务部门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交通部门办理加油站开设道口占掘路相关事项。
应急部门依法依规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向税务部门申请,用于税务管理和纳税义务的履行。
向消防部门申请,证明加油站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石油产品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加油站建成后,需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
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商务部门负责对其日常批发零售业务进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包括对站点的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以上是开设加油站所需办理的手续和证件的详细列表。确保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办理,以保障加油站的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