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注册商标的名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这些是商品的基本描述,缺乏独特性,无法区分商品来源。
如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
包括国旗、国徽、勋章等,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
如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内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名称。
如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未经授权的除外。
如北京、黄鹤楼、西湖等,以及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除非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
如“123”、“ABC”,通常缺乏独创性和显著性。
以上规定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