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这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由此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的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
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些费用涵盖了工伤职工在治疗、康复、生活护理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和医疗照顾。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