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给开支的原因主要与 工伤保险法规定有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以下几项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
对于被评定为五级或六级残疾等级的员工,他们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也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当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员工应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导致工伤无法认定,或者未履行对工伤职工的合理赔偿义务,工伤职工将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这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
综上所述,工伤不给开支的原因主要涉及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义务。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了解自身权益,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