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反请求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法律文书。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并陈述自己的答辩理由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律文书。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反请求的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判文书。
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的文书。
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文书。
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的文书。
当事人对法院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请。
债权人请求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申请法院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保全的法律文书。
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法律文书。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延期执行的法律文书。
涉及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状。
这些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各有其特定的作用和程序要求,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文书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