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林地争执的方法如下:
当林木林地权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机构或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协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向相应的政府级别申请确权。具体而言,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跨乡镇或跨县行政区域的山林权属纠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山林和水利工程权属纠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理或指定处理机关处理。
政府工作人员在受理权属争议案件后,会进行实地调查和勘验,邀请当地基层组织代表参加,并通知权属纠纷当事人到场。勘验结果会制作笔录并绘制权属争议区域图,由勘验人、权属纠纷当事人和基层组织代表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或签字的,不影响实地调查和勘验的进行。
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并将调解贯穿于受理、办理、决定全过程。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林地争议。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土地证、林木调查报告等。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林地争议,选择有资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涉及林地的承包、流转、退耕还林等问题,可以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寻求行政机关的协调和支持。
在处理林地争执时,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尽量通过协商或行政处理的方式解决争议,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同时,当事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